2026年8月11日,YouTuber家寧與前男友Andy老師之間延燒許久的「眾量級CROWD」官司迎來一審判決。外界原本高度關注家寧一家四口是否都會面臨刑責,結果卻出現明顯落差:家寧被控妨害電腦使用部分獲判無罪,而她的母親曾淑惠、父親張國龍及妹妹張家芸則分別被法院判刑。
這個結果也讓「家寧為什麼無罪?」、「Andy與家寧的分手錄音到底說了什麼?」、「眾量級頻道究竟算誰的?」等問題再次衝上網路熱搜。
更受到關注的是,家寧這次獲判無罪背後的辯護律師郭柏鴻也意外成為話題人物。公開資料顯示,他不僅畢業於台大法律系、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,還曾任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,甚至曾考取國內航空公司的培訓機師資格,另曾錄取台師大音樂研究所、主修管弦樂指揮,背景相當少見。
但真正值得注意的,其實不是律師有多「狂」,而是法院為什麼認定家寧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的行為,尚不足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。
以下整理目前公開判決資訊與案件發展,帶你看懂這場延燒一年多的「眾量級官司」。
家寧一審無罪!法院判決結果一次看
依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新聞稿,114年度訴字第980號案件於2026年8月11日下午4時宣判。
法院判決結果顯示,曾淑惠涉及業務侵占、背信、逃漏稅、個資法及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責,張國龍涉及個資法及幫助逃漏稅,張家芸則涉及幫助逃漏稅;張家寧則判決無罪。
法院公布的主文包括:
- 曾淑惠犯業務侵占罪等多項罪名,部分刑期合併執行1年4月。
- 張國龍判處有期徒刑4月,併科罰金5萬元。
- 張家芸判處有期徒刑2月,併科罰金1萬元,緩刑2年,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。
- 張家寧無罪。
- 群海娛樂部分犯罪所得494萬9812元遭宣告沒收,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。
因此,網路上出現「家寧一家全部有罪」的說法並不精確。
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:家寧父母及妹妹部分罪責成立,但家寧本人遭起訴的妨害電腦使用罪,法院判決無罪。
而且這只是一審判決,法院新聞稿也明確指出,本案仍可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。
家寧為什麼無罪?關鍵就在「改密碼」這件事
整起案件中,家寧所面對的刑事指控,與母親等人的業務侵占、逃漏稅等案件並不完全相同。
檢方指控家寧的核心,是她在2024年11月間某時,涉嫌在未經Andy同意的情況下,變更「眾量級」YouTube頻道帳號登入密碼,使Andy無法登入頻道,因此被依刑法第359條「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」罪嫌起訴。
乍看之下,「把共同經營的YouTube帳號密碼改掉,讓另一個共同經營者無法登入」似乎非常直接。
但法院真正需要判斷的問題不是「密碼有沒有被改」,而是:
這個行為是否屬於法律上所說的「無故」?
這個差異非常重要。
法院說明,刑法第359條中的「無故」,不是單純指「對方不同意」,而是必須欠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;法院需要綜合考量行為目的、當時人事時地物,以及對另一方造成的干擾與侵害程度等因素,判斷是否已超過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。
也就是說:
不是所有未經對方同意的帳號操作,都會自動成立刑事犯罪。
分手錄音為什麼變成案件攻防焦點?
這起官司後期最受到關注的證據之一,就是家寧方面提出的「分手錄音」。
2026年7月7日開庭時,家寧律師提出2024年雙方協議分手時的錄音譯文,主張Andy當時曾表達「眾量級」頻道可以歸家寧所有。
Andy則否認自己曾經同意把頻道送給家寧,雙方對錄音內容的法律意義產生重大歧異。
到了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前,家寧律師仍主張兩人在分手時已經達成頻道歸屬的共識;Andy方面則認為錄音遭到斷章取義,強調雙方並沒有真正完成頻道所有權的協議。
這也讓整起案件出現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:
如果分手當下真的已經討論過頻道由誰繼續經營,那麼家寧後續更改密碼的行為,究竟能不能直接被認定為「無故」?
法院最後的答案,並不是簡單認定「頻道就是家寧的」。
這點必須特別注意。
法院真正認定的是:難認家寧「無故」改密碼
新北地院新聞稿指出,法院從卷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、電子郵件截圖等證據發現,家寧之所以變更密碼,是因為Andy在沒有事先告知家寧的情況下,自行將收款地址變更為自己的戶籍地址。
家寧得知後提出質疑,但未獲及時回應,因此採取變更頻道密碼的行動,以阻撓Andy欲完成的驗證行為。
法院認為,既然Andy當時也有單方面變更收款地址的行為,加上兩人曾長期共同經營「眾量級」頻道,又在分手後對於彼此的單方處置行為高度敏感,因此綜合所有情況,尚難認定家寧變更密碼的理由不具正當性。
換句話說,法院並不是宣告:
「家寧當然擁有眾量級頻道。」
而是認定:
就檢方起訴的刑事罪名而言,尚不足以證明她的行為符合「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」的構成要件。
這兩個概念完全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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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「無罪」不等於所有爭議都不存在?
這也是這次判決最容易被網友誤解的地方。
刑事案件的判決,是針對被起訴的特定犯罪事實與構成要件進行判斷。
因此,家寧這次無罪,代表法院認為她遭起訴的這項妨害電腦使用罪,依現有證據與法律構成要件,不能成立。
這並不等於法院認定:
- 眾量級所有權完全屬於家寧;
- Andy對頻道沒有任何權利;
- 雙方過去所有帳務爭議全部不存在;
- 其他民事或商業爭議因此全部結束。
從法院新聞稿可以看到,本案的其他被告仍有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,顯示法院是依每名被告的具體行為分別判斷,而不是以「一家人」作為單一整體處理。
這也是理解本案最重要的一點。
曾淑惠被判刑:業務侵占金額超過千萬元
相比家寧的無罪,案件另一個重大焦點則落在母親曾淑惠身上。
法院認定,曾淑惠身為群海娛樂負責人,同時掌管財務、會計及出納,在108年2月至113年4月期間,涉及侵占群海公司多筆款項。
法院新聞稿列出的金額包括YouTube平台流量收益與Facebook廣告收入共82萬175.25美元、蝦皮收入40萬2409元,以及業配收入3萬3980美元與新台幣1326萬8350元。
法院最後就業務侵占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,並宣告犯罪所得沒收,包括新台幣1367萬759元及美金85萬4155.25元,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,則追徵其價額。
此外,曾淑惠還因「眾量級」商標申請及公司帳務、稅務等問題,被法院認定涉及背信、逃漏稅、個資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責。
逃漏稅部分,法院認定金額為562萬6812元
本案另一個重要數字,是法院認定群海娛樂在相關年度涉及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法院指出,相關年度逃漏稅額合計為562萬6812元。
案件涉及利用部分人員身分資料製作不實薪資所得扣繳資料,並將相關薪資、伙食費及其他成本費用列入營所稅申報,以降低應納稅額。
法院最終針對曾淑惠部分,依不同年度與行為認定相應罪責。
其中107年至109年度涉及不正當方法逃漏稅、商業會計法及個資法等;110、111年度則同樣涉及逃漏稅等罪責;112年度漏記營業收入部分,則涉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罪。
這也是為什麼不能簡化成「家寧一家因眾量級官司全部被判刑」。
實際上,每個人的罪名、證據與判決結果都不同。
家寧爸爸、妹妹判決結果也曝光
除了曾淑惠之外,家寧父親張國龍被法院認定涉及非法處理個人資料及幫助逃漏稅,判處有期徒刑4月,併科罰金5萬元。
家寧妹妹張家芸則因幫助逃漏稅,被判有期徒刑2月、併科罰金1萬元,同時獲宣告緩刑2年,並須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。
因此,這次判決形成非常鮮明的結果:
家寧無罪,但其他家人並非全部無罪。
這也是目前社群平台大量討論「為什麼只有家寧無罪」的主要原因。
超狂律師郭柏鴻背景曝光:台大、慕尼黑、司法院都曾待過

家寧一審無罪後,另一個瞬間爆紅的名字就是辯護律師郭柏鴻。
根據其所屬理鴻法律事務所公開的律師介紹,郭柏鴻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,之後在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就讀期間赴德國留學,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。
他的司法行政經歷也受到關注。
公開資料顯示,郭柏鴻曾於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,參與司法政策推動、法案研修,以及大法官釋憲與憲法法庭相關實務工作。
司法院公開會議紀錄也確實可以看到「郭秘書柏鴻」出現在相關會議名單中。
這也讓不少網友看到他的履歷後直呼「太跨界」。
更意外的是:他還曾考取培訓機師
律師郭柏鴻最特別的經歷還不只司法與法律。
其事務所公開履歷指出,他在就學期間曾考取國內航空公司的培訓機師資格。
此外,他還曾以榜首錄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,主修管弦樂指揮。
也就是說,他的學習與職涯軌跡同時跨越:
法律 → 公法 → 德國留學 → 司法行政 → 航空 → 音樂指揮。
因此這次家寧官司判決公布後,媒體除了報導判決本身,也開始大量介紹郭柏鴻的特殊經歷。
不過,值得提醒的是,律師履歷亮眼與案件勝訴之間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
真正決定判決結果的,仍然是案件證據、法律構成要件以及法院對具體事實的認定。
眾量級官司從情侶分手,為何一路延燒到法院?
「眾量級CROWD」最初是Andy與家寧共同經營的YouTube頻道。
兩人在2016年共同創設頻道,後來以情侶互動、生活挑戰及娛樂內容累積大量粉絲,成為台灣知名YouTube創作者組合。
兩人2024年宣布分手後,原本的感情關係逐漸轉化為頻道經營權、公司帳務、股權與收益等爭議,最後進入司法程序。
新北地院公布的案件背景指出,兩人於2016年創設「眾量級CROWD」及「眾量級CROWDxFUN生活」頻道,2018年則設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處理相關收入與稅務事宜。
也因此,當感情關係結束之後,真正難處理的問題反而變成:
誰擁有頻道?誰擁有收益?公司帳務怎麼算?商標到底屬於誰?分手時的口頭承諾有沒有法律效力?
這些問題遠比單純的情侶分手複雜。
分手錄音成為最後一哩路的關鍵攻防
本案最戲劇化的一幕,就是分手錄音。
家寧方面認為,錄音可以證明Andy曾同意「眾量級」頻道由家寧繼續經營,因此她後續變更帳號密碼並不是毫無理由。
Andy方面則認為,錄音不能單獨代表雙方已完成正式的所有權移轉,並主張錄音內容有被斷章取義的問題。
法院最後沒有直接用「錄音證明頻道所有權屬於家寧」這麼簡單的方式處理。
反而是從雙方在當時的對話、收款地址變更、頻道共同經營關係,以及分手後雙方彼此單方面處置行為等整體背景進行判斷。
最終法院認為,難以證明家寧的密碼變更行為屬於刑法第359條所要求的「無故」變更他人電磁紀錄,因此判決無罪。
Andy接下來會怎麼做?案件還沒有真正結束
這次最需要注意的關鍵字其實是:
「一審」。
因為新北地院新聞稿已經明確寫出,本案可以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。
因此,目前不能直接寫成「家寧官司完全結束」或「家寧最終無罪確定」。
目前正確的狀態是:
家寧在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。
如果檢方或相關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,案件仍可能進入二審。
另一方面,除了刑事案件之外,頻道經營權、公司權益、收益分配等問題,也未必會因這次刑事判決就全部消失。
這也是為什麼「家寧無罪」並不代表「眾量級所有權爭議」已經一次解決。
家寧無罪事件,真正值得看的其實是這3個問題
第一,刑事無罪不等於所有民事爭議消失
法院這次處理的是家寧遭起訴的特定刑事罪名。
因此,無罪判決的法律效果必須精確理解,不能擴張解讀成「所有與Andy之間的爭議都已經判家寧勝訴」。
第二,「改密碼」是否犯罪,關鍵在有沒有正當理由
這次判決最值得一般人理解的法律觀念,就是刑法第359條中的「無故」。
法院並不是只看「有沒有改密碼」,還會判斷行為背景、目的、雙方關係以及是否具有正當理由。
這也是本案最後讓家寧獲判無罪的重要原因。
第三,YouTuber頻道其實也是一種重要的數位資產
「眾量級」事件讓外界看到,當一個YouTube頻道累積大量訂閱、廣告收益、品牌合作、社群帳號與商標之後,它已經不只是單純的「一個YouTube帳號」。
頻道背後可能同時牽涉:
- YouTube帳號控制權
- Google帳號登入權限
- 廣告收益
- 品牌業配
- 社群平台帳號
- 商標
- 公司股權
- 收益分配
- 合約
- 稅務
- 共同創作者的權利
一旦共同經營者關係破裂,如果沒有事先把權利寫清楚,後續很容易演變成複雜的法律爭議。
家寧一審無罪後,網路為何再次炸鍋?
這起事件之所以能在判決公布後迅速衝上熱搜,原因其實非常明顯。
第一是「反差」。
外界原本期待的是一場「眾量級一家四口官司」的整體結果,最後卻出現家寧本人無罪、其他家人部分有罪的結果。
第二是「分手情侶+上億流量頻道」的故事背景。
這不是單純商業案件,而是曾經一起生活、拍片、經營頻道的情侶,最後因頻道與財務問題走進法院。
第三則是「關鍵錄音」。
當一段分手時的對話被拿進法庭,並且成為雙方對頻道歸屬認知差異的重要攻防材料,自然讓整起案件充滿戲劇張力。
而現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,新的問題又浮上檯面:
家寧無罪之後,Andy會不會上訴?二審法院又會怎麼看?眾量級頻道未來究竟由誰掌握?
這些都可能成為下一階段的焦點。
結語:家寧「一審無罪」不是故事終點
從2024年分手,到2025年公開爆發帳務爭議,再到檢方起訴、法院審理,以及2026年8月11日一審判決,這場「眾量級」風波已經從感情糾紛一路延伸到公司治理、稅務、商標、數位帳號與刑事責任。
這次最受矚目的結果,就是家寧獲判無罪,但她的父母與妹妹則分別被法院認定有不同罪責。
而家寧獲判無罪的核心,並非法院直接認定「眾量級頻道就是家寧的」,而是法院認為依現有證據與整體情況,尚難認定她變更頻道密碼的行為屬於刑法第359條所稱的「無故」,因此犯罪構成要件不成立。
另一方面,替家寧辯護的郭柏鴻律師也因台大法律、慕尼黑大學、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、培訓機師及管弦樂指揮等特殊經歷受到大量關注。
不過,目前最重要的法律狀態仍然只有一句話:
家寧目前是「一審無罪」,並非代表案件已經確定無罪。
新北地院已明確表示本案可以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。接下來是否有人提起上訴、二審是否開庭,以及「眾量級」頻道與相關權益後續如何處理,都將是這起網紅官司下一階段最值得關注的發展。
